真所谓万化之本原,一心之妙用,神圣之能事,学问之极功[24]。
首先,他提出见闻之知与思虑之知的不同性质。顾炎武也主张德性与闻见不可偏废。

[56] 无论从空间和时间上说,人的耳目见闻都是有限的,决不能穷尽所有之物,在缺乏科学技术和观察仪器的情况下,尤其如此。但是,如果只有尊德性而无道问学,也就失去了朱熹的特点。虽然他对见闻之知作出了否定的回答,但他要解决所谓德性问题,就不能不和知识问题有所区别,这无疑有利于认识论的发展。只有内外合一,才是完全的知识。[60] 他反复强调理性思维不能脱离感性经验而独运,这就充分肯定了见闻之知即感性经验的作用,它是理性思维得以进行的基础。
[49]《答右仲三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十九。盖寻常见闻,一事只知得一个道理,若到贯通,便都是一理。这是一种自我封闭的认识论和修养论。
[87] 他批评举大纲而弃万目的反本之学,几何不为释氏之空谈也。后者发展的结果,出现了王夫之的格物穷理说。王畿的本体即功夫的思想,把王阳明致良知于事事物物的方法,发展为在事事物物中体验性分。王阳明的大弟子王畿,把致知格物说发展为人性论的本体、功夫之学,主张工夫不离本体,本体即是工夫,非有二也[59]。
他取消了主体和客体,主观和客观的对立,提倡内外合一,一念发动也是物。对于格物致知,王夫之提出了一个全面的解释。

他把哲学认识论建立在具体物理认识方法的基础上,这是一个深刻而富有启发性的见解。[44] 可见,他已经把功夫转向了内心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还要向外求理?性理便在心中,便在主体意识中,如孝亲之理,只在吾心而不在亲之身,故不可求孝之理于亲之身,只能求之于吾心。[57] 这同朱熹重视对具体事物的认识,并由此过渡到主体原则,上升到一般,有所不同。
至于格物,他指出,历来解释不一,如朱熹训格为至,杨简训格为去,王阳明训格为正,王艮训之为格式,罗洪先训之为感通,等等,但相比之下,终以朱子之说为长[73],以为支离而斥之者,亦过也[74]。况格物之功正在即事即物而各求其理,今乃反欲离去事物而专务求之于身,尤非《大学》之本意矣。[56] 只有求之于内,才能推之于外,体用本末一而不二。万事万物之理,莫不皆然。
在这个问题上,他对朱熹和王阳明都提出了批评,认为在朱子则以物为泛言事物之理,竟失知本之旨。问题在哪里呢?在于格物致知的根本目的,究竟是求物理,还是求性理?按照理学范畴论的要求,显然是求性理而不是求物理。

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。这种思的过程,就是自我超越的过程,也就是明理的过程。
这就把致知格物严格限定在人性论、价值论范围之内,而同知识论划清了界限。这当然还要落实到实践上。因此,研究物物神神之深几的通几之学,决不能离推其常变的质测之学。他很重视读书穷理,注解文字,发展到理学后期,有些人专以读书为穷理。[54] 因此,格物是格其心之物,格其意之物,格其知之物。亦身有所事之物,必格之也。
学造乎心正,道之大本立矣,而家而国而天下,以此推之可也。[5] 按司马光所说,知是对至道的认识,即纯粹内在的道德知识。
刘宗周的格物致知说,也是沿着王畿、王艮以来的思想发展而成的。由诚而明,由明而诚是两个相辅相行的过程,由明而诚,必须有格物之学,这就接触到认识论问题。
[28] 其实,朱熹并不反对反身之学,但他反对只求于内而不求于外。所谓豁然贯通,就是在积累基础上的顿悟。
[36]《语录》,《象山全集》卷三十五。[63]《格物问答原旨》,《王龙溪全集》卷六。此外,凡天下治乱,古今得失,皆要研核。[81] 他既反对只穷物理而忽视知本的倾向,又反对以良知为本而忽视格物的倾向,既反对经验论的客观化倾向,又反对本体论的主观化倾向,主张把二者调合起来。
格物致知归根到底是反身功夫,只有反身,才能实现浑然与物同体境界。这既是一种创造性思维,是对意义的创造,认识的超越,同时,又是对绝对真理的全体把握,一旦豁然而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,实现了内外合一,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。
二、说明了格物穷理的范围和方法。至理不测,因物则以征之。
他的方法和王艮不同,根本目的则是相同的。为此,他批判了虚守此心的致知说。
正因为如此,格物之理,不若察之于身,其得尤切[17]。朱熹更重视归纳,在综合归纳中运用分析,王阳明更强调演绎,在演绎中进行分析。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,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,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。真德秀一方面主张穷理之要全在读书[40],另一方面却强调,方寸之间,天理完具,故要反诸身而求[41]。
但他并不轻易否定朱说,而是吸收了其中的经验论的方法。必从格物致知始,则无凭虚泛妄之私。
他说:物者万物也,格者来也,至也。[38]《拾遗》,《象山全集》卷三十二。
他们只强调心中之知,主张反求于心,却越来越远离格物之学,到陈献章则完全转向了自我认识,这就为王阳明的致知说铺平了道路。一、对格物致知的基本含义及其关系作了规定。